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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■新聞背景
  3月14日16時14分,錦江區上東大街某商場部分員工因誤信火災險情紛紛涌出商場奔逃。同時,網絡上不法分子刻意編造不實信息,製造恐怖氣氛,加劇了事態升溫,進而引發商場周邊不明真相的群隨身碟眾以訛傳訛,恐慌情緒進一步蔓延,並迅速波及春熙路商圈,引起街面秩序混亂,造成社會惡劣影響。3月15日,錦江區公安分局根據調查結果,依法作出處理決定:李某某(男,18歲,四川資陽人)因涉嫌編造虛假恐怖信息(該不實信息被點擊瀏覽10餘萬次並大量轉發),影響極其惡劣,其行為觸犯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一條之規定,依法對其刑事拘留。
  3mSATA月16日,成都商報記者採訪了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的李某某。
  成都商報:你從事褐藻糖膠哪裡買什麼職業?
  李某某設計裝潢:當廚師,在一家酒店。
  成都商報:3月14日事發時,你在什麼地方?對於春熙路上的情況,你當整合負債時是從什麼渠道獲得的?
  李某某:當天下午,我在春熙路附近,看到很多人從一個商場跑出來,我來不及問,跟著人群跑。後來我用手機發了條“成都春熙路發生暴亂,我在現場,簡直心驚肉跳,毛骨悚然”的消息,並配發了三張手機拍的照片到我的QQ空間,同步到了微博上。
  成都商報:你所發微博的內容,是否進行過核實?
  李某某:沒有核實,我不曉得那個商場發生了什麼事,以為有人在砍人,以為有暴亂。
  成都商報:有沒有想過這樣的不實消息放在網上會引起大家的恐慌?
  李某某:沒想過。
  成都商報:你什麼時候意識到自己在網上發的信息與事實不符?
  李某某:官方權威消息出來後。下班回去晚上9、10點鐘刪的。
  成都商報:警察是什麼時候找到你的,當時你在乾什麼?
  李某某:15號我下班比較早,和朋友去辦銀行卡。辦完卡回來,在春熙路路口被警察帶走的。
  成都商報:對於目前面臨的法律責任,你如何認識?
  李某某:自己做的事情自己承擔後果。現在,特別後悔,感覺做錯了。
  成都商報:經歷了這次事件,有沒有什麼想對大家說的?
  李某某:對於那些看到我發的假消息的人,我想說對不起。因為我個人犯的錯,給他們帶來害怕、恐慌,(讓他們)擔憂家人。我在這裡面(看守所),心裡特別特別難受。希望發微博的朋友們,一定引以為戒,沒有看到的,不能虛構去發,最好等到官方消息證實了之後再發,一定要三思而後行。
  成都商報記者 施斌 饒穎
  編後
  當李某某用手機輸入23個字發送後,他可能並不知道,這條無中生有、繪聲繪色的“消息”會引發如此嚴重的後果:謠言的流傳,讓更多人擔驚受怕。所幸,成都警方在事件處置過程中行動及時,第一時間闢謠,迅速穩定了市民情緒;而對造謠者的快速懲處,更是體現了民意訴求和法治要求。
  網絡時代,每個人在享受表達自己觀點權利的同時,更應承擔起相應義務———互聯網並非絕對的私人空間,在公共信息平臺的微博、微信上,個人言論必須受到法律的約束。
  此次謠言之禍,有目共睹。造謠傳謠者,在沒有核對事實的情況下煽風點火,換來的代價可能是失去最寶貴的自由。
  我們的城市,和這座城市的市民,絕不允許謠言的肆意破壞,現實也好,虛擬也罷,每一個人都要擔負道德和法律的責任。(劉宇)  (原標題:假消息引起恐慌,對不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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